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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下城区消防蓝图盖章,不断提高服务水准

2024-04-18 08:00:01 6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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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法》要求:消防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质的工程公司或者设计公司来完成,而且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设[1991]504号),结合消防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

(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3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2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4、管理和装备水平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较高应用水平。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2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1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

4、管理和装备水平

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一般应用水平。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持有甲级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工程项目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的设计。

(二)持有乙级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和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库房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值班、维修人员都要占有一定的空间。为便于设计和使用,又不致造成浪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消防控制室内控制设备的布置作了明确规定:

  1.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消防设计控制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3.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米。

  4.控制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米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通道。

  5.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消防设计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米~1.8米,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米。

要看你的平面图,11楼有电梯吗?电梯的前室也应该在设计,消防,进行,两个电梯中的一个必须是电梯,消防,另一个不是(不,这个必须在遇到消防警报时被强制到底层)。

所以大酒店,消防和设计有很多内容。如防火门,疏散通道、防火,卷帘门与消防之间的报警联动、防火,隔断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自动洒水器、疏散标志灯、应急照明等。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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